【差旅費】核銷注意事項
【學生差旅費核銷SOP】(*事前填寫制,未能於出發前填寫者不予補助)
Step 1
出發前 至少3個工作天提供 給助理,以利確認製表項目:(填妥企劃書後,寄給助理)
-
出差事由(需敘明為何種「教育/學習目的」相關之活動)
-
出差日期天數、地點(含地址佳)
-
出差人數
-
交通方式(或住宿地點)與費用
-
負責請領人(代墊人,一位負責代表請款)
註:
- 交通票根及住宿費單據必須為一人一張。(例:4人房1600元,需與商家協調開立 400元收據 共4張)
- 若住宿費收據上面所蓋之印章若無統一編號,須請店家簽上負責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,並補上 4% 印花稅(貼於收據空白處)
- 若為共同租賃搭乘 小巴、遊覽車,請提供「估價單」以及「發票」,免簽 Step 2 之單據。
- 請見〈發票收據注意事項〉,若不確認店家之收據/發票可否核銷,請於訂購前提供樣本向助理確認。
- 負責請領人須於校務資訊系統「登錄銀行帳戶」(校務資訊系統-所得相關查詢-「薪資銀行帳戶登錄」),之後錢會統一匯入代表請領人的戶頭,再由該位請領人將款項發給各實際支付人。
- 去程出發地、回程抵達地必須為「新竹」;不可報計程車費、汽油費。
- 出校外之活動務必自行投保保險,未投保者不予通過申請。(若為「書院課程」活動,可下載下方保險費準備資料,備妥核銷資料後進行核銷申請)。
保單範本示意、保險費可核銷之目的與身分
Step 2
出發前與助理約好時間領取「出差申請書」及「支出憑證黏存單」。
註:此表格為事前填寫制,未能於出發前填寫者不予補助。
Step 3
整理好所有單據,若有收據、發票,請於其上空白處寫上負責請領人的「姓名+學號」。
Step 4
於活動企劃書補上 活動照片及照片說明、活動心得等資料後,將 電子檔(Word(.docx))寄給助理。
Step 5
活動後 1週內,攜帶所有單據(各票根、收據、發票等)至書院辦公室找助理核銷。
註:
- 年底活動請儘量辦理於12/15以前,之後之活動不保證可核銷。
- 以當月收據發票需當月核銷完畢為原則。
- 09/23~09/30之發票收據,10/01前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【特殊核銷時間】
- 10/01~11/15之發票收據,依規定時間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[不收09/30及以前之單據]
- 11/16~11/25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
- 11/26~11/30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[不收11/25及以前之單據]
- 12/01~12/15之發票收據,隔一工作日 繳交齊資料(收據/發票、結案資料可後補)。[不收11/30及以前之單據]
- 12/16起依主計室公告,請於採買前、活動前,先與助理討論確認。
活動企畫書(空白)_20240901更新.docx
此檔案格式具備所有核銷所需之資訊,請下載使用。保險費核銷準備資料.docx
瀏覽數:
分享